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森霸传感”)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朱唯、潘建新、林荣祥、吴薇宁、范建平、唐
蓉、俞彪、无锡格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通”或“标的公司”)67.00%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森霸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前 6 个月
期间(自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师、立信评估及前述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本次交易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股数(股) 剩余股数
姓名 任职及亲属情况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唐蓉 交易对方之一、标的公司董事 2023.03.01 卖出 3,400 0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前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关于唐蓉在自查期间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唐蓉出具了声明与承诺。
唐蓉就自查期间卖出森霸传感股票事项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
诺函》:“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
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
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的情况。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卖出上市公司 3,400 股股票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
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
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
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以及自查期间买卖森霸传感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
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
下,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
实质性障碍。
五、备查文件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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