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4 月 27 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例。小雄(化名)自父母去世后便随姑姑赵女士生活,25 岁时,赵女士为他日后成家考虑,首付 13.6 万买了一套近 45 万的房产登记在他名下。30 岁的小雄突然因病离世,因缺乏直接继承人,朝阳区民政局成为了这套房产的遗产管理人,赵女士无法直接继承房屋,起诉民政局要求继承房屋的全部份额。朝阳区民政局则认为,赵女士只应该分得房屋的部分份额,且未将小雄死讯告知居委会,也未告知朝阳区民政局,直接起诉存在程序瑕疵。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出于亲情和关怀对小雄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并在购买涉案房屋方面为小雄提供经济资助,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最终,法院判决此房屋的全部份额由赵女士继承。